主任:理长山 副主任:高建亭 宋学良 文玉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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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场劳动力管理,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的监管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负责全场区域内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含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征缴及扩面工作;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数据库,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提供服务。 四、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负责职工退休手续审批、工伤职工认定、失业人员界定工作;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及其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六、负责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场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格鉴定和新生劳动力预备役培训工作,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负责全场职工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九、负责场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创业培训,开展职业介绍,为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 十、按时完成劳动保障业务、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一、抓好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素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二、认真完成总场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