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泛区农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党政办〔2018〕63号
为切实加强全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保护和改善全场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周口市干部作风大整顿第九次通报会上关于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整治的整改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原则,按照“全面排查、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集中整治”的原则,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养殖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战略,发展绿色养殖业,改善农场生态和人居环境。
二、总体要求
全场所有畜禽养殖(户)要按照治理标准建设具有防渗,防溢、防雨功能的粪便储存池(场)和具有防渗、防溢功能的污水储存池,确保畜禽粪便不乱堆乱放,污水不随意外排,场区干净卫生,环境整洁。
三、治理标准
(一)养猪场(户)粪污治理标准
1.采取干清粪;
2.雨污分流(雨水与污水不得走同一个管道);
3.具有防渗、防溢、防雨功能的粪便储存池(场),其大小按存栏1头猪0.12立方米计算;
4.具有防渗、防溢功能的污水储存池,其大小按存栏1头猪0.6立方米计算。
(二)养鸡场(户)粪污治理标准
1.采取干清粪;
2.具有防渗、防溢、防雨功能的粪便储存池(场),其大小按250只蛋鸡1立方米,500只肉鸡1立方米计算。
四、整治范围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场范围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户及居民区内的散养户。
(二)整治目标
对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三防两分”,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污水收集实现雨污分离、粪便处理实现干湿分离)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专项整治期间,全场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五、治理时限
治理时限为45天,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全场所有畜禽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完成治理任务,9月下旬检查验收。
六、职责分工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参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畜禽养殖场(户)和有关单位取责分工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户)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养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凡不按标准做好养殖污染防治的不得进行养殖。
(二)环保分局
依法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统一监督管理,对违法排污养殖场(户)依法处罚。
(三)畜牧分局
负责对全场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污染治理进行技术指导,全方位做好服务。
(四)各农业分场及四个农村
切实承担起污染防治的属地管理责任,要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负责,加大政策宣传,落实治理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黄泛区农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畜牧工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场党政办、畜牧分局、环保分局、农业办公室、农村工作局、公安分局以及各农业分场场长、四个农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都署工作,督促落实。
(二)强化督查
场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督查,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三)严格验收
9月下旬,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按照标准对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并把本单位治理情况上报至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治理成效。
(四)加强监管
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治理效果进行确认,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要求限期整改或关停。对整改期限内不关停、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