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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局
  发布时间:2016-02-18 08:12  责任编辑: admin   文章来源:   
局 长:杜春明     副局长:陈秀霞 张志勇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结合本场实际,拟订场部城镇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场部城镇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场部城区市政设施突发事故的抢修和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市政设施进行维护、加固。
四、负责场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对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标志标牌、临街亭棚、停车场点、门面装饰、道路占用、道路开挖、大型室外宣传咨询活动和便民设摊、设点、设流动车及废品收购等实施市容许可审批;负责场部城镇车辆清洗、墙体清洗及环卫作业(建筑渣土作业)等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场部城镇户外广告设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场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中转、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规划;负责社区污水处理;负责场部城区内单位及个人的社区管理费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牵头组织场部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监察队伍;负责场部城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场部城镇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论证;参与场部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水处理及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
七、负责全场城镇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对城镇移伐树木、占用绿地和临时占用绿地、古树名木保护、城镇绿化设计方案等实施审批;负责场部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负责场部城区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编制场部城镇园林绿化经费;
八、负责场部城镇公用照明及灯光灯饰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安全工作; 负责场部城镇公用照明、灯光、灯饰(含街景、建筑物照明、灯箱广告、霓虹灯等)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负责场部城镇公用照明用电的管理及节能工作。
九、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查处全场园林、城镇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违章行为和违法案件。
十、综合管理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具体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的收取工作。
十一、审批园林绿化、供水、公共客运交通等城镇公用基础设施的使用手续。依据政策主管城镇绿化配套费、公共客运管理费的征收工作。
十二、负责场部城区的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与维修;负责临街门面及专业市场内的有关费用的征收工作。
十三、负责场部城镇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场部城镇社区居委会的各项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总场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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