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办
发布时间:2016-02-18 08:13 责任编辑: admin 文章来源:
| |
主 任:王锦松 副主任:何海涛 缑慧君 |
 |
卫生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卫生部门关于医疗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场医疗卫生总体规划与发展目标,提出卫生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对全场医疗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推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度,及时发布卫生信息,参与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 三、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疾病防御控制和公共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及放射卫生、医用生物制品、生物材料使用情况。 四、按照《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公正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对重大疾病和医疗质量实施监测。 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场居民健康教育。制定传染疾病、地方病、严重危害职工居民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场内重大灾害、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理。 六、制定全场医务人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职称晋升和资格考试工作。 七、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同劳动社会保障办,负责全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落实。 八、与计生委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生殖保健等,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九、协助药品监督部门做好毒、麻、剧、限药品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生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精神,及时掌握全场人口计生工作情况,适时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好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依法管理全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省条例》及场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 三、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向育龄群众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以实现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和生殖健康能力的提高。 四、负责全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开展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及育龄妇女康检,推广综合避孕节育措施;做好结扎后遗症人员的事故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认真做好计划生育证件的审批、申报、发放、管理工作,对统计台账及时催报、汇总、整理归档,保证各种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六、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上访案件的调查、落实、查处工作,做好计生上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上报工作。 七、调查研究计生政策、法规在全场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单位、村(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及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及时总结成绩和问题,抓好典型,交流经验,促进全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八、抓好部门廉政建设工作。 九、完成总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 |